臺南法院 115吉96297

臺南市南區中和段68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9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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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17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0萬
保證金:
18萬
總坪數:
8.5坪
坪單價:
10.6萬/坪
持分地坪:
8.5 坪
總現值:
52.9 萬
拍後增值:
-37.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南區 中和段 685地號,面積 84 m2,持分 1/3,90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4)
2.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系爭土地為空地。另據鑑價報告指出:系爭土地 現況北側由灣裡路235巷連接私設道路通達,西側接續臨約2公尺寬之私設道路,地勢平坦、地形呈長方形,現況為水泥空地,堆放些許雜物。占有關係不 明,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 證,拍賣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又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 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 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 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南區 中和段 685地號
84 m2 × (1/3) × 18,900 元 - 90 萬元
= -37.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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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0 坪 / 9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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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部分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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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24.3 坪 / 1,28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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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6.1 坪 / 12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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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3.1 坪 / 25.6 萬
2026/10/14
3拍 不點交
7.4 坪 / 25.6 萬
2026/10/14
特拍 不點交
4.3 坪 / 28.2 萬
2026/10/13
特拍 點交
64 坪 / 1,100.5 萬
2026/10/12 ~ 2027/1/11
應買 不點交
88.1 坪 / 361.6 萬
2026/10/12 ~ 2027/1/11
應買 不點交
37.4 坪 / 9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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