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玉里鎮滿自然段716地號上除有玉里鎮松浦里11鄰松浦201號房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座落外,另有一棟菸樓,其餘部分土地堆 置廢棄物及雜草地,上開建物及菸樓,其占用土地使用權源不明,並未一併查封拍 賣,買受人應自理其權利義務之法律關係。
8.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 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六、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係符合租地建屋之法律規定,並能提出證明者,就 本件土地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