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標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5筆土地相鄰,其中萬豐段277及277之1地號有臨道路,其餘土地則未臨道路,臨路側之土地有架設鐵皮,其上為雜草及雜木林,使用現況 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4.
本標土地萬豐段277地號查封時,依土地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欄記載:「(一般註意事 項)本號係3581地號之關係地號、已提供興建農舍,基地坐落:壽豐鄉萬豐段874地 號。」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5.
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 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 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9.
本標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六、拍定後拍賣標的抵押權均塗銷。
10.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標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