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4年10月13日指界時陳稱本標766地號土地有一無門牌號碼之磚造平房座 落其上,現無人居住使用;888地號土地現為雜草空地;另於民國113年10月18日假扣押查封 時,888地號土地為雜草空地,766地號土地上有無門牌平房坐落,部分為空地,惟實際使用 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5.
本標888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 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 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 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 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 責。 六、本標766地號土地上有建物不在本件估價及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888地號土地未 經鑑界,拍定後亦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