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於本院民國114年10月21日執行期日,因燕子口岩石崩塌形成堰塞湖持續滲流,故於新城車站 依航照圖進行指界,地政人員稱19-3及19-4地號土地位於距車站西北方約5.9公里處,其上為 原始林,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上開不動產兩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6.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全部標的一併買受。如就優先承 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7.
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 始得應買或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