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17日至現場指界,債務人不在場。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 稱:「?1210地號:為門牌號碼新北市瑞芳區濱二路
2.
65到66號前方之水泥 巷道,延伸至66之1號為止,不含66之1號前方道路。?1216地號:為門牌號碼 新北市瑞芳區濱二路63之1號前方柏油路至62號前方水泥地面。67號房屋磚牆有 部分占用。」等語。 依據民國115年3月提出到院之鑑價報告稱:「1210地號現況為環繞門牌濱二路6 5號建物西、南、東南側巷道之土地;1216地號土地為門牌濱二路63之1號建物 西北側約15公尺處之土地,部分為空地使用,部分為磚牆圍砌。市場及學校接 近性:稍差。地區未來潛力:稍差。大眾運輸條件:稍差。」等語。 依據鑑價報告提出之現場照片所示,本件拍賣土地部分面積其上已鋪設水泥或 柏油路面,現供人車通行,是否已成立通行(公用)地役權關係不明,應買人 於投標前應自行向權責認定機關(例如:新北市政府)查明確認。本件拍定 後,倘有通行(公用)地役權爭議,均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