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土地係全部,未據債權人陳報債務人現實占有之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界 稱,拍賣標的為農地、種植稻米、上有水井(水井非拍賣標的),本件拍定後如 無不得點交之情形,拍定後得依現況聲請點交。
6.
農地重劃區耕地拍賣: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 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 之規定定之,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抽籤決定之, 優先承買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或雖到場但不為抽籤者,則由本院代為抽籤;又 若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其餘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 優先承買權。惟毗連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僅限對直接相毗連之地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