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5壬19636

彰化縣線西鄉重光段475-4地號

1拍 部分點交 待拍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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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14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30
保證金:
66
總坪數:
71.7
坪單價:
4.6萬/坪
持分地坪:
71.7 坪
總現值:
97.1 萬
拍後增值:
-232.9 萬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彰化縣 線西鄉 重光段 475-4地號,面積 86 m2,持分 1/1,120 萬
2.
彰化縣 線西鄉 重光段 475-5地號,面積 86 m2,持分 1/1,120 萬
3.
彰化縣 線西鄉 重光段 475-9地號,面積 291 m2,持分 1622/7275,90 萬
法院筆錄 (8)
2.
115年4月30日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75-
3.
475-5地號土地為空 地,475-9地號土地部分為道路、部分有建物坐落。475-
4.
475-5地號土地拍定 後均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得點交之情形,本院得不點交。475-9地號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分管、占用情形不明,建物未在拍賣之內,地 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 實際情形亦請投標人自行查證。
5.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9.
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 查明)。
10.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土地共有人就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11.
475-
12.
475-5土地經設定不定期限地上權,拍定後須經地上權人同意始塗 銷其登記。地上權人因未於土地上為房屋之建築,依最高法院84年台上字第175 0號判決要旨並無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所定優先購買權。
土地增值 (3)
1.
彰化縣 線西鄉 重光段 475-4地號
86 m2 × (1/1) × 4,100 元 - 120 萬元
= -84.7萬元
2.
彰化縣 線西鄉 重光段 475-5地號
86 m2 × (1/1) × 4,100 元 - 120 萬元
= -84.7萬元
3.
彰化縣 線西鄉 重光段 475-9地號
291 m2 × (1622/7275) × 4,100 元 - 90 萬元
= -63.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25
1拍 不點交
841 坪 / 1,420 萬
2026/7/2
3拍 部分點交
71.3 坪 / 57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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