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誠40936

基隆市七堵區新西勢面桶寮段18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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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1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75
保證金:
75
總坪數:
389.7
坪單價:
1萬/坪
持分地坪:
389.7 坪
總現值:
322.1 萬
拍後增值:
-52.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基隆市 七堵區 新西勢面桶寮段 189地號,面積 1,717.7 m2,持分 3/4,375 萬
法院筆錄 (8)
2.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3.
民國114年12月17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89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 七堵區大華三路103之2號房屋(貨櫃屋)西北方約350公尺處之土地,使用現況 為雜木林,依空照圖顯示似有農用工寮位於樹林中,惟因無路可達致無法確 認。地政機關指界位置僅供參考,相關界址及占用情形應以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上開土地之使用分區依土地謄本所示為山坡地保育區,其開發使用所受之 相關法令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另本件拍賣之標的僅包含土地之應有部分, 其上之地上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之法律關係須由拍定人自理, 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 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5.
本件拍賣標的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地 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於土 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6.
本件拍賣土地之耕作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 項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7.
本件執行標的189地號土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前段規定,每宗耕地分 割後每人所得面積未達○點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請應買人注意。
8.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 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得承受 耕地之私法人應買時應提出許可之證明文件。
9.
上開不動產1宗trial標人分別出價。
土地增值 (1)
1.
基隆市 七堵區 新西勢面桶寮段 189地號
1,717.7 m2 × (3/4) × 2,500 元 - 375 萬元
= -52.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8
3拍 點交
1,532.4 坪 / 678.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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