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乾173385

臺南市歸仁區後市段869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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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26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5.5
保證金:
9.1
總坪數:
4.1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4.1 坪
總現值:
33.5 萬
拍後增值:
-1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歸仁區 後市段 869地號,面積 206.8 m2,持分 1/18,41 萬
2.
臺南市 歸仁區 後市段 880地號,面積 156.3 m2,持分 1/72,4.5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6/7/15,總底價 71萬,保證金 14.2萬,坪單價 17.2萬/坪,流標
2拍,2026/8/5,總底價 56.8萬,保證金 11.4萬,坪單價 13.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3)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上有數棟房屋坐落(門牌號碼:民族北街
2.
66號)。編號2土地為部分空地,部分道路。實際占有使用 情形,應買人及投標人請自行查證。
3.
本件均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土地上之建物、工作物、地上物等,均 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土地共有人間,有無訂立分管協議不明。倘拍定後, 土地與建物、工作物、地上物等間之各項法律權利義務關係(含占用權源) 等,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請應買人及投標人注意。
4.
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份,土地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本件拍賣標的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 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 分行使,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之土地不得拒絕 購買或承受。
6.
本件拍賣869地號土地:
7.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 法第426 條之2第1項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惟建物所有人須提出相關資料 證明其符合優先承買權。上開所有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 之2第1項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及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 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8.
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就土地占有法律 關係不明,且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應買人請特別注意自行查明;又上開建物 所有權人如係本件債務人,應買人應特別注意民法第425條之
9.
民法第838條之 1第1項、第876條 關於推定租賃關係、法定地上權之相關規定。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 審慎投標。
10.
拍賣之標的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 投標。
11.
拍賣標的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使用上、取得上限制或有無非拍 賣 之地上物坐落等情事,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釐 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定。
12.
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 因 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 止。
13.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歸仁區 後市段 869地號
206.8 m2 × (1/18) × 24,500 元 - 41 萬元
= -12.8萬元
2.
臺南市 歸仁區 後市段 880地號
156.3 m2 × (1/72) × 24,500 元 - 4.5 萬元
= 0.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25
2拍 不點交
22.8 坪 / 107.1 萬
2026/8/25
2拍 不點交
3.4 坪 / 27 萬
2026/9/2
1拍 不點交
12.6 坪 / 80 萬
2026/8/26
2拍 不點交
30.6 坪 / 33.6 萬
2026/8/26
3拍 不點交
21 坪 / 99.2 萬
2026/8/25
2拍 不點交
35.9 坪 / 623 萬
2026/8/18
3拍 點交
85.5 坪 / 615.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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