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地政人員指界稱:817地號土地現況除本件執行標的建物坐落外,尚有屋前、後部份空 地。債務人姐姐在場稱:本件建物由其母親居住使用,債務人因病住院中,且建物內無海 砂屋、輻射屋、非自然死亡情事,一樓設有神明桌,二樓樓梯間牆壁、天花板及部份牆壁 嚴重壁癌、脫漆現象,有漏水痕跡,生活用品及雜物堆置於二樓,灰塵很多、雜亂。依地 政人員勘測後稱:前後方雨遮及主建物,並有增建二樓。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5.
本件拍賣標的物於查封時由債務人姐姐之母居住使用,於拍定後不點交。
6.
本標內暫編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 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與主建物建 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為抵押權效力所及。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 之地價稅、房屋稅,並應於拍定、承受或應買後,提出同意負擔上開稅捐之切結書,如未 提出,本院得撤銷拍定、承受或應買;另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現場詢問在場人該屋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 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在場人答:無海砂屋、輻射屋、非自然死亡 情事。惟是否確有上開情事,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並斟酌是否投標應買。
8.
經本院函詢警局,就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 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事);警局經訪查附近住戶稱本件執行標的有嚴重 漏水的特殊情事。惟是否確有上開情事,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並斟酌是否投標應買。
9.
本件標的之使用分區詳如附表。惟都市計畫分區嗣後是否變更?何時變更?如何變更?均 屬地方政府權限,應買人仍應自行向各地方政府查明最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情形,以利 應買之參考。
10.
本件標的建物前後方雨遮及主建物二樓為增建(暫編522建號),增建部分未辦建物所有權 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增建部分是 否為違建,拍定人應自行查明,並承擔拆除之風險。
11.
本件標的如拍定後查得尚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須併同移轉方得為所有權移轉登 記部分而無法辦理本件所有權移轉登記情事,本院將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12.
拍賣之建物、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 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 賣。
13.
本件拍賣建物現況(包括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依債權人、警察機關之查 報、估價報告、及本院協同員警現場履勘結果,已如本拍賣公告所揭示。系封建物是否 仍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 嚴重漏水、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