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建物為二層樓磚造建物之525建號建物(門牌號碼為 南投縣南投市軍功路84巷70號);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現由其及母親梁色居住使用,並無出 租、出借等情事。另經檢視建物屋齡老舊、屋況較差。債權人代理人稱查封標的物現由債 務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請求就債務人建物持分予以執行。
2.
拍賣之建物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拍賣之建物所坐落之基地未一併估價拍賣,拍定後與基地所有權人間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拍賣之建物占用毗鄰土地,使用權源不明,此部分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4.
拍賣之525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 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