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為未臨路空地,依鑑價報告記載土地為 不規則形,另依所附照片所示,土地上有種植作物,另有設置盆栽,土地上作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 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7.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