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5儉6662乙

基隆市信義區深澳段18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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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5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3.2
保證金:
22.7
總坪數:
103.9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103.9 坪
總現值:
75.6 萬
拍後增值:
-37.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基隆市 信義區 深澳段 181地號,面積 24,524 m2,持分 1/72,112 萬
2.
基隆市 信義區 深澳段 193地號,面積 204 m2,持分 1/72,1.2 萬
法院筆錄 (4)
1.
本院於民國115年4月28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會同地政人員到場 執行。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略稱:「系爭18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基隆市深澳坑路141巷7-5號建物北方約220公尺處與510公尺間,現為雜木林,無坐落建 物及經濟作物且無路可達。系爭193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基隆市深澳坑路141 巷7-5號建物北方偏東約25公尺處與400公尺間之山坡地,現為雜木林且無路可 達。」等語。
2.
據民國115年5月所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土地181地號土地為保 護區。193地號土地為保護區。大眾運輸條件可。」等語。
3.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 交。倘非土地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有優先承買權 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 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 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 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4.
拍定後,均不點交。 (六)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本件拍賣即按甲標、乙標、丙標順序依 序開標。倘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全部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地價稅、 相關稅費、及本件(含併案、參分)債權額全部時,其餘標即不予拍定,縱使 拍定,本院亦將職權撤銷拍定,返還所繳金額予原拍定人,不得異議。債務人 於本件開標前親自到場並向主持開標之法官或司法事務官陳明者,得當場指各 標開標之順序。
土地增值 (2)
1.
基隆市 信義區 深澳段 181地號
24,524 m2 × (1/72) × 2,200 元 - 112 萬元
= -37.1萬元
2.
基隆市 信義區 深澳段 193地號
204 m2 × (1/72) × 2,200 元 - 1.2 萬元
= -0.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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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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