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87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 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 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2.
拍賣之建築物,216棟次之建築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 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 注意。
3.
本件387地號土地上另有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部分空 地、巷道。
6.
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 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 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