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持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標的之其他共有人 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須一併買受本標全部標的。
3.
本件384地號土地上另有建物數棟(包含福安宮部份及金爐),未併付拍賣,其占用土地之 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
7.
拍賣之建築物,74-1棟次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其占有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 拍定人自理,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 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