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391-5地號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自用、未出租,經 通知債務人後其並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 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依現況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3.
391-5地號上作物拍定後不得以數量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依點交 時實際現狀為準。
5.
391-15地號土地上另有雜樹、檳榔樹,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 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
9.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10.
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