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土地均為雜木林,未臨路。本件均係拍賣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之分管情形及標的之相關實際情況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6.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都市計畫公園用地(計畫書中特別使用規定:附三十一:未來公園開闢時,不得破壞現有國防設施及功能之使用),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7.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時,則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