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trial共和段840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現為暫1336建物右側之空地,拍定後不點交; 同段841-7地號土地及其上坐落建物即暫1336建物現由債務人及其家屬居住使用,拍定後依現況 點交。
6.
本件拍賣土地屬都市計劃土地,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
7.
本件拍賣之建築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風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2筆土地及建物合併拍賣,其中共和段840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有按 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而應買人仍應就其他未被優先承買地號土地及建物買受,不得異議。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