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曾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57385號執行事件執行,依其拍賣公告所載,本件拍賣建物坐落於拍賣土地上,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拍賣程序非強制執行程序,拍定後不點交,亦不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僅核發拍定證明書,請投標人注意。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4.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係鹽埔漁港特定區計畫(77‧3‧
5.
住宅區,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6.
本件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本件拍賣土地、建物併同承買,不得僅就拍賣標的部分行使優先承買權。如土地、建物之共有人均行使優先承買權,建物共有人優先於土地共有人。
7.
本件建物拍賣價金係包括整體建物之價值,其中倘有增建,其價值亦包括於總價內,惟增建部分,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另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又增建部分如有無權占用鄰地或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遭拆除之風險。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22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
9.
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