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5己29816

屏東縣東港鎮船頭路24之21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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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15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113.6
保證金:
22.8
總坪數:
6.5
坪單價:
17.6萬/坪
持分地坪:
3 坪
公告建坪:
6.5 坪
總現值:
15.4 萬
拍後增值:
-83.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6.5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3層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屏東縣 東港鎮 大東段 1202地號,面積 58.1 m2,持分 1/8,72.6 萬
2.
屏東縣 東港鎮 大東段 1207地號,面積 167.3 m2,持分 1/64,26 萬
建物 (2)
1.
屏東縣東港鎮船頭路24之21號,建號 254,持分 1/8,11 萬
一層:39.00二層:53.40騎樓:14.40合計:106.8 (店舖、鋼筋混凝土造、2層)
2.
屏東縣東港鎮船頭路24之21號,建號 暫643,持分 1/8,4 萬
一層:10.60三層:53.40合計:64.0 (3層)
法院筆錄 (5)
2.
本件拍賣建物坐落於拍賣土地上,現為債務人家屬使用,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拍賣建物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 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 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土地、建物係拍賣債務人之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土地與建物合併拍賣, 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連同土地建物一併承買,不得異議;惟若本件土地與建物之 共有人不同,若均主張優先成買時,本於土地法第104條,使土地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合而為一 之立法精神,基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應以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為主,請應買人注意。 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 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係東港都市計畫(63.06.
8.
住宅區,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 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 應買人注意。
10.
1202地號土地謄本記載其他登記事項記載:「法定空地面積25.92平方公尺」,1207地號土 地謄本記載其他登記事項記載:「法定空地面積36.96平方公尺 法定空地面積25.92平方公 尺」,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2)
1.
屏東縣 東港鎮 大東段 1202地號
58.1 m2 × (1/8) × 15,600 元 - 72.6 萬元
= -61.3萬元
2.
屏東縣 東港鎮 大東段 1207地號
167.3 m2 × (1/64) × 15,600 元 - 26 萬元
= -21.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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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7
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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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坪 / 4.3 萬
2026/10/7
2拍 不點交
60.7 坪 / 121.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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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點交
23 坪 / 46.4 萬
2026/10/7
2拍 不點交
83.3 坪 / 167.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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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46.8 坪 / 37.6 萬
2026/10/7
2拍 不點交
2,119.4 坪 / 2,72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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