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126建號建築物現為債務人與其家屬居住使用,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3.
本件拍賣之暫編340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築物(是本次拍賣之126建號建築物之是本次拍賣之1 26建號建物之
4.
3樓磚造房屋等增建部分),有部分面積占用第三人所有之鄰地
5.
69 9地號),占用面積分別為:57.76平方公尺、2.8平方公尺、3.36平方公尺,拍定後拍定人就暫 編333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築物能否繼續使用上開第三人所有之鄰地
6.
699地號),若將 來有爭執,則以民事實體判決認定為準,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10.
本件拍賣之暫編340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築物是本次拍賣之126建號建物之
11.
3樓磚造房屋等 增建部分及屋突及鐵窗等增建全部,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 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 權,請應買人注意。
12.
本件拍賣之126建號建築物於屏東縣東港地政事務所登記之原本面積如下(一層:23.73平 方公尺、二層:66.82平方公尺、三層:66.82平方公尺、騎樓:9.03平方公尺,合計166.4平方 公尺),後經屏東縣東港地政事務所以114年9月17日屏港地一字第1140001968號函通知,因126 建號建築物之部分面積占用鄰地680地號,且因未取得該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故該所依據地籍測 量實施規則第232條規定辦理126建號建築物面積更正如下(一層:23.73平方公尺、二層:34.8 6平方公尺、三層:34.86平方公尺、騎樓:9.03平方公尺,合計102.48平方公尺),並於126建 號建築物登記謄本記載「本合法建物尚有部分面積因使用鄰地未予以登記」,而上開未登記之 建物面積部分後經本院安排測量後經屏東縣東港地政事務所編為暫編340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築物 (是本次拍賣之126建號建築物之是本次拍賣之126建號建物之
13.
3樓磚造房屋等增建部分), 後續面積爭議是否得再為保存登記之面積更正,由拍定人與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以此為由聲 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六、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鹽埔漁港特定區計畫)。
14.
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 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 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 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