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之建物目前為空屋,拍定後點交,trial依法不能點交 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3.
拍賣建物有非自然死亡事件(凶宅),應買人投標前應注意。
7.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都市計畫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 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8.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此 建物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9.
法院拍賣之不動產不適用民法關於瑕疵擔保責任之規定,買受人不得以拍賣物有瑕疵為由 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