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5戊15359

彰化縣竹塘鄉竹林段77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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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5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3
保證金:
8.6
總坪數:
55.1
坪單價:
0.8萬/坪
持分地坪:
55.1 坪
總現值:
32.2 萬
拍後增值:
-10.8 萬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彰化縣 竹塘鄉 竹林段 773地號,面積 1,415 m2,持分 13/500,16 萬
2.
彰化縣 竹塘鄉 竹林段 774地號,面積 726 m2,持分 1/30,12 萬
3.
彰化縣 竹塘鄉 竹林段 775地號,面積 3,638 m2,持分 1/30,15 萬
法院筆錄 (6)
2.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相鄰,編號1土地有三合院平房等建物,部分為巷 道;編號2土地有三合院樓房等建物;編號3土地則部分建物,部分果樹植裁或 雜木,部分為巷道,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前開建物未一 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均係拍賣不動產之 應有部分,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6.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編號
7.
2土地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編號3土地為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8.
編號3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 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 買之證明。 六、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 權。但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共有標的讓由聲明人一併承買,該聲明人僅得就其 共有部分承買,其他標的仍歸拍定人買受(多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其中一筆土 地行使購買權之共有人有前開不同意情形亦同)。
9.
另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 426之2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足資證明租賃關係等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 先承買權(僅單純建物所有權人則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 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得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0.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 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3)
1.
彰化縣 竹塘鄉 竹林段 773地號
1,415 m2 × (13/500) × 3,100 元 - 16 萬元
= -4.6萬元
2.
彰化縣 竹塘鄉 竹林段 774地號
726 m2 × (1/30) × 3,100 元 - 12 萬元
= -4.5萬元
3.
彰化縣 竹塘鄉 竹林段 775地號
3,638 m2 × (1/30) × 1,100 元 - 15 萬元
= -1.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23
特拍 不點交
32.8 坪 / 113.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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