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384棟次建號建物於查封時,屋內有電視、家具、雜物等,在場人 即承租人之子稱廁所會漏水。現由承租人施碧占有使用中(租期:115年1月14日至115年7 月15日)。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4.
60-17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指出,為都市計畫內住宅區。
6.
1384棟次建號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其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點 交。
12.
1384棟次建號建物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 4-1條第4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他共有人均主張或 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六、60-17地號土地及
13.
1384棟次建號建物為合併拍賣,優先購買權人主張優先購買時,需 以同一條件就本標之所有標的一併購買。如共有人因主張優先購買致土地與建物異其所有 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又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爭議時,應以實體判決為 準。
14.
1384棟次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倘若拍定後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有被 拆除之危險,無法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