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建物/土地,據債權人陳稱:現出租他人使用,債務人經通知未表 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如有優先承買權 之法定事由,需俟權利行使期間屆滿且無人主張優先購買權,本院將另行通知拍定 人繳納尾款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過程耗時長久,請務必審慎斟酌。如對優 先承買權有爭執者,請應買人提起民事實體訴訟確認。
3.
本件拍賣之標的現由第三人承租使用中,租金每月68,000元,拍定後不點交。
7.
拍賣之建物,其中1252建號係未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不因 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 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拍賣之標的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 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 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 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 行注意。
10.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實際現況。依強制執行 法,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 水、非自然死亡..等)無擔保請求權,請審慎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