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5育23834

彰化縣大村鄉大庄段472-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2
  • 19 點閱
  • 0 列管
  • 2026/7/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20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2
保證金:
6.4
總坪數:
3.5
坪單價:
9.2萬/坪
持分地坪:
3.5 坪
總現值:
14.8 萬
拍後增值:
-17.2 萬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彰化縣 大村鄉 大庄段 472-8地號,面積 121.7 m2,持分 3/45,20 萬
2.
彰化縣 大村鄉 大庄段 472-9地號,面積 15.7 m2,持分 1/5,10 萬
3.
彰化縣 大村鄉 大庄段 472-10地號,面積 1.5 m2,持分 1/5,2 萬
法院筆錄 (4)
2.
據地政人員指稱,編號1土地為茄苳路一段179巷巷道,編號2土地有平房坐落, 部分為空地,編號3土地為空地。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本件土地為共有人佔有使 用。本件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
6.
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 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或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共 有標的讓由共有人一併承買時,共有人僅得就共有部分承買,其他標的仍歸拍 定人或承受人買受。
7.
本件之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大村都市計畫(78.01.
8.
之住宅區,日後有變 更之可能,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六、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 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 並承受相關風險。
土地增值 (3)
1.
彰化縣 大村鄉 大庄段 472-8地號
121.7 m2 × (3/45) × 12,800 元 - 20 萬元
= -9.6萬元
2.
彰化縣 大村鄉 大庄段 472-9地號
15.7 m2 × (1/5) × 12,800 元 - 10 萬元
= -6萬元
3.
彰化縣 大村鄉 大庄段 472-10地號
1.5 m2 × (1/5) × 12,800 元 - 2 萬元
= -1.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1
1拍 不點交
14.3 坪 / 15 萬
2026/8/20
1拍 不點交
350 坪 / 500 萬
2026/8/11
2拍 點交
53.6 坪 / 1,080 萬
2026/7/29 ~ 2026/10/28
應買 不點交
41.8 坪 / 467.2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彰化縣大村鄉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