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出及鑑價報告記載及債權人陳報,拍賣之土地部分有建物坐落, 部分雜草空地,現供同段720-724地號出入通路,連接至南側約4公尺巷道出 入。再者,依債務人陳報,拍賣之土地上下有地下箱涵、排水管及自來水管 線。另依彰化縣大村鄉公所111年12月16日函及本院112年度員簡字第21號、113 年度簡上字第2號民事判決記載,拍賣之土地部分為法定空地,部分土地套繪管 制。因土地現供通行,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 定人自理。
6.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7.
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 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六、本件土地登記謄本記載:「權狀註記事項大西段128建號之建築基地地號為 大西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