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1060─2地號土地上有門牌霧峰區乾溪東路228號、230號建物,但本件土地非緊鄰乾溪東路,須經由鄰地才能通行至道路,因鄰地之閘門關閉,無法靠近觀看,經地政人員表示本件土地上之兩個建物應是共用同一個出入口,均需由
8.
1060─2地號土地上有磚造平房及鐵皮建物等地上物坐落,未直接臨路。
9.
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非屬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10.
上開建物之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承買之權。
17.
1060─2地號土地為農業區。六、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若上開優先承買權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未行使優先承買權之部分不得拒絕應買。
18.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法院再通知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