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254地號土地上坐落三合院等多棟建物,部分為空地及私設巷道。惟其出入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
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之權。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評估注意。
5.
依標序逐筆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稅捐及執行費用時,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