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4年11月18日查封時無人在場,房屋內為三房間、兩衛浴、一廚房及一客廳,屋內斷電,留有部分家具熱水器等。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依114年12月29日勘估之鑑價報告記載:標的鄰近民族路橋,未見保全管理,僅設有門禁。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參佰參拾參萬伍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5.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如有非拍賣之建物其坐落基地權源,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停車位使用權、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六、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6.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