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5南金職戌69

臺南市官田區官田段525-2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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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1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1
保證金:
3.9
總坪數:
82.6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82.6 坪
總現值:
21.4 萬
拍後增值:
2.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官田區 官田段 525-2地號,面積 211 m2,持分 1/5,2.6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臺南市 官田區 官田段 525-3地號,面積 805 m2,持分 1/5,10.3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3.
臺南市 官田區 官田段 814地號,面積 349 m2,持分 1/5,6.2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至3土地相連均為雜樹林,未臨路。另依鑑價報告記載,編號1至3土地相連未直接臨路,現況為雜竹雜樹林。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均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均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7.
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之承租人,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六、拍賣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先自行查明拍賣標的有無瑕疵,審慎投標。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官田區 官田段 525-2地號
211 m2 × (1/5) × 640 元 - 2.6 萬元
= 0.1萬元
2.
臺南市 官田區 官田段 525-3地號
805 m2 × (1/5) × 715 元 - 10.3 萬元
= 1.2萬元
3.
臺南市 官田區 官田段 814地號
349 m2 × (1/5) × 1,023 元 - 6.2 萬元
= 0.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29
1拍 不點交
29.8 坪 / 28 萬
2026/8/12
3拍 不點交
20.1 坪 / 8.5 萬
2026/8/11
特拍 不點交
8.4 坪 / 2.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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