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土地及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房屋目前無人住居,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土地屬都市計劃土地,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
3.
本件拍賣標的402建號建物,其中部分建物係增建,拍定後就該增建部分,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風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拍賣土地與建物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若主張優先承買須土地與建物一同合併承買,不得異議。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土地與建物共有人均主張優先承買,本於土地法第104條,使土地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合而為一之立法精神,基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應以建物共有人為優先。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4.
制登記事項記載:「本件經112年4月6日潮登字第29500號,預告登記請求權人:黃莊秀英,內容:為保全不動產所有權移轉之請求權,義務人:李岳憬,限制範圍:4分之1,112年4月10日登記。」嗣如經本院拍定,依土地法第79條之1第3項、限制登記作業補充規定第21點規定,於囑託塗銷查封登記時,一併塗銷上開預告登記,請應買人注意。
6.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