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土地為斗南鎮大同路道路。本件執行時,據地政人員稱,1345地號土地現為道路。本件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玖萬陸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4.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共同投標時,需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5.
無他項權利。六、本件不動產分2標依序拍賣,未免有超額拍賣情事發生,如開標時標別1賣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債權及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時,標別2即予停拍而不予拍定,應買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