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4年12月18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215地號土地無路可達,依航照圖顯示其上為雜木、雜竹林。
2.
據鑑價報告所載:拍賣之215地號土地為無路可達之雜木林。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玖萬陸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6.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215地號土地為林業用地,依法外國人不得承受。
7.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並提出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提出,投標無效。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8.
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