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金拍 115苗金職方9一

苗栗縣苗栗市上南段214-1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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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2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67
保證金:
93.4
總坪數:
203.2
坪單價:
2.3萬/坪
持分地坪:
203.2 坪
總現值:
269.2 萬
拍後增值:
-197.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丁種建築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苗栗市 上南段 214-10地號,面積 192.5 m2,持分 6908/10000,11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丁種建築用地)
2.
苗栗縣 苗栗市 上南段 220地號,面積 2,200.3 m2,持分 12247/50000,35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交通用地)
法院筆錄 (9)
2.
113年11月20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稱:220地號土地為道路、路樹、建物數棟,但是否有占用以實際測量為準;214─10地號土地為道路。
3.
113年11月29日債權人具狀陳報:部分房屋無懸掛門牌,建物占用220地號土地,經了解應為該建物所有權人自用。
4.
據鑑價報告記載:214─10地號土地目前為道路使用;220地號土地目前做為坪頂東55巷使用,道路兩旁為雜樹、雜草。
5.
本件地上物、建物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6.
法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六、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10.
本件不動產有設定不動產役權,拍定後隨同移轉,不動產役權不塗銷。
11.
應買人應注意本件標的受不動產役權之限制,請自行查明注意。六、優先承買權:
12.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13.
本件220地號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苗栗市 上南段 214-10地號
192.5 m2 × (6908/10000) × 8,900 元 - 112 萬元
= 6.3萬元
2.
苗栗縣 苗栗市 上南段 220地號
2,200.3 m2 × (12247/50000) × 2,800 元 - 355 萬元
= -204.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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