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稱418─5地號及427─5地號土地均為雜草、樹木,418─5地號上有一間荒廢無屋頂之磚造建物,依鑑價報告記載418─5地號未臨路。另第三人建物非在拍賣之列,且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本標與其他標同次拍賣,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利息及其他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有拍定,亦得撤銷之。
4.
427─5地號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都市計畫商業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而土地使用分區皆有變更之可能,應買人應再行查證。六、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全部履行之優先承買權,惟拍定人如不同意,共有人僅得就其全部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