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5雲金職日111

雲林縣虎尾鎮延平段140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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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2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0
保證金:
20
總坪數:
12.4
坪單價:
8.1萬/坪
持分地坪:
12.4 坪
總現值:
37.3 萬
拍後增值:
-62.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虎尾鎮 延平段 140地號,面積 75 m2,持分 1/3,60.8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雲林縣 虎尾鎮 延平段 156-2地號,面積 47.8 m2,持分 1/3,39.2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6/7/15,總底價 125萬,保證金 25萬,坪單價 1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2.
156─2地號土地混合使用,土地上有透天建物坐落。惟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僅拍賣土地,不包括土地上之建物及地上物,建物及地上物占有使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如:法定地上權、推定租賃或其他法律關係)請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3.
優先承買權:
4.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共同投標時,需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行使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所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優先承買權人承購該共有土地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土地不得拒絕買受,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5.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6.
第426條之
7.
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執行法院無主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圍有所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執行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限。
8.
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六、其他事項:
9.
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虎尾鎮 延平段 140地號
75 m2 × (1/3) × 9,100 元 - 60.8 萬元
= -38萬元
2.
雲林縣 虎尾鎮 延平段 156-2地號
47.8 m2 × (1/3) × 9,100 元 - 39.2 萬元
= -24.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5
1拍 不點交
29.9 坪 / 62.7 萬
2026/8/5
1拍 點交
444.7 坪 / 91 萬
2026/8/12
3拍 不點交
4.3 坪 / 7 萬
2026/7/30
3拍 不點交
17.6 坪 / 272.3 萬
2026/7/29
特拍 不點交
98.6 坪 / 1,766.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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