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三樓後面增建,四樓部分均為增 建。住居之建物共有人在場表示,為其與兒子居住,債務人未住於此處,四樓增建部分有因風 災毀損、牆面有大片水痕。屋內有居住使用之跡象,其餘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物有發生非 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或火災受損情事,應買人如有其他欲 明瞭之情事,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故拍定後不點交。
7.
優先承買權:一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共同投標時,需全體投標人均 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行使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所有之應有部分一 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又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為使房地合一行使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全部標的一併承買。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二集(居)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等)用地之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8.
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其他事項:一依雲林縣政府府建管二字第1140575260號函文,竹安段117地號土地已為88虎 鎮營使字第141號建築執照之建築基地。二277建號建物係增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得標人應自 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請應買人注意。三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 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 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 不符,請速告知本院,俾利後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