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房屋據債權人陳報係由債務人及其家屬居住,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九和段
2.
320─10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拍定後不點交。
4.
320─10土地屬都市計劃土地,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九和段319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又符合都市計畫法規定為依法得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6.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