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土地與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分管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九仁段973地號土地現為臨路之水泥空地;九仁段974地號土地有1棟債務人與第三人共有之建物。
2.
本件拍賣九仁段974地號土地屬都市計劃土地,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九仁段973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又符合都市計畫法規定為依法得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拍賣之建築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風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拍賣土地與建物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若主張優先承買須土地與建物一同合併承買,不得異議。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土地與建物共有人均主張優先承買,本於土地法第104條,使土地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合而為一之立法精神,基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應以建物共有人為優先。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5.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