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5彰金職平88

彰化縣秀水鄉金興段815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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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11 ~ 2026/12/1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2.2
保證金:
28.5
總坪數:
100.5
坪單價:
1.4萬/坪
持分地坪:
100.5 坪
總現值:
206 萬
拍後增值:
63.8 萬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秀水鄉 金興段 815地號,面積 4,074 m2,持分 300/21600,24.4 萬
2.
彰化縣 秀水鄉 金興段 816地號,面積 1,654 m2,持分 3/18,117.8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6/7/22,總底價 222萬,保證金 44.4萬,坪單價 2.2萬/坪,流標
2拍,2026/8/12,總底價 177.6萬,保證金 35.6萬,坪單價 1.8萬/坪,流標
3拍,2026/9/2,總底價 142.2萬,保證金 28.5萬,坪單價 1.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
2.
816地號土地上有秀水鄉新興街
3.
86號等多筆建物坐落。惟其出入通行等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債權人代理人稱僅就債務人持分之土地執行,又該二筆土地係共有人使用,未出租。本件係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佰肆拾貳萬貳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5.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6.
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應依本拍賣條件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但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共有標的讓由聲明人一併承買,該聲明人僅得就其共有部分承買,其他標的仍歸拍定人買受(多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其中一筆土地行使購買權之共有人有前開不同意情形亦同)。六、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規定時,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前項土地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得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7.
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
8.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法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秀水鄉 金興段 815地號
4,074 m2 × (300/21600) × 6,200 元 - 24.4 萬元
= 10.7萬元
2.
彰化縣 秀水鄉 金興段 816地號
1,654 m2 × (3/18) × 6,200 元 - 117.8 萬元
= 53.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7
1拍 不點交
82.2 坪 / 218 萬
2026/10/1
1拍 不點交
5.3 坪 / 55 萬
2026/9/24
1拍 不點交
26.6 坪 / 23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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