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5橋金職申124二

高雄市大樹區興和段499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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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31 ~ 2026/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2.1
保證金:
6.5
總坪數:
40.2
坪單價:
0.8萬/坪
持分地坪:
40.2 坪
總現值:
18.5 萬
拍後增值:
-13.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高雄市 大樹區 興和段 499地號,面積 1,117.5 m2,持分 1/30,11.6 萬
2.
高雄市 大樹區 興和段 501地號,面積 452.8 m2,持分 1/120,1.3 萬
3.
高雄市 大樹區 興和段 602地號,面積 1,838 m2,持分 1/20,19.2 萬
拍賣紀錄 (1)
3拍,2026/7/22,總底價 32.1萬,保證金 6.5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4年12月16日指界時陳稱本標499地號土地上有一無門牌號碼之貨櫃鐵皮屋及門牌號碼大樹區三和路33─1號之建物坐落,501地號土地上則有一無門牌號碼之廢棄房屋、數個鐵皮棚架及門牌號碼為三和路33─1號之部分建物占用,602地號土地上有一無門牌號碼之鐵皮屋及果樹、道路,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參拾貳萬壹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標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共有人如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一併優先購買,如共有人僅能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購買,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另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六、本標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5.
如有土地法第107條或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之承租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件,向本院主張優先承買。
6.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土地增值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順序。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公司網址:HTTP://WWW‧TFA
土地增值 (3)
1.
高雄市 大樹區 興和段 499地號
1,117.5 m2 × (1/30) × 1,600 元 - 11.6 萬元
= -5.6萬元
2.
高雄市 大樹區 興和段 501地號
452.8 m2 × (1/120) × 1,600 元 - 1.3 萬元
= -0.7萬元
3.
高雄市 大樹區 興和段 602地號
1,838 m2 × (1/20) × 1,300 元 - 19.2 萬元
= -7.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31 ~ 2026/10/30
應買 點交
40.2 坪 / 32.1 萬
2026/7/31 ~ 2026/10/30
應買 不點交
8.1 坪 / 12.8 萬
2026/7/28
2拍 點交
3,521.1 坪 / 1,397.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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