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5橋金職申110

高雄市內門區東埔段514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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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31 ~ 2026/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88.8
保證金:
37.8
總坪數:
521.7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521.7 坪
總現值:
98.3 萬
拍後增值:
-90.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內門區 東埔段 514地號,面積 10,348.7 m2,持分 1/6,188.8 萬
拍賣紀錄 (1)
3拍,2026/7/22,總底價 188.8萬,保證金 37.8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2)
1.
如備註欄所示。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佰捌拾捌萬捌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5.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5年3月16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土地上有種植鳳梨、香蕉等作物,並有門牌號碼高雄市內門區東埔里東勢埔37號鐵皮蓋水泥磚造平宅及鐵皮蓋無門牌號碼平宅各一筆,部分為空地。據債權人代理人在場稱,上開作物及建物係土地其他共有人種植及所有。惟實際使用情形、作物種植權源及建物坐落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作物、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6.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如投標人或承受人係屬該條例所稱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7.
本件拍賣之土地,承租人若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者,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8.
本件拍賣之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內門區 東埔段 514地號
10,348.7 m2 × (1/6) × 570 元 - 188.8 萬元
= -90.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31 ~ 2026/10/30
應買 不點交
17.7 坪 / 46.1 萬
2026/7/29
3拍 不點交
304.8 坪 / 57.7 萬
2026/7/29
2拍 不點交
3.5 坪 / 20 萬
2026/8/4
特拍 不點交
12.1 坪 / 20.5 萬
2026/8/4
特拍 不點交
32.1 坪 / 35.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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