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5橋金職申108一

高雄市杉林區杉林段468-8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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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31 ~ 2026/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2.4
保證金:
4.5
總坪數:
123.6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123.6 坪
總現值:
9.8 萬
拍後增值:
-12.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杉林區 杉林段 468-8地號,面積 52,298 m2,持分 5/640,22.4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3拍,2026/7/22,總底價 22.4萬,保證金 4.5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11月13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標的物部分為雜樹林,部分為河道溪底。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拾貳萬肆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他項權利設定。
5.
本件標的物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客觀上無占有特定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拍賣之標的物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6.
本件標的物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杉林區 杉林段 468-8地號
52,298 m2 × (5/640) × 240 元 - 22.4 萬元
= -12.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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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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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 坪 / 3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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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55.8 坪 / 27 萬
2026/8/5
1拍 不點交
44 坪 / 21 萬
2026/8/5
1拍 不點交
11.8 坪 / 4 萬
2026/7/31 ~ 2026/10/30
應買 不點交
11 坪 / 2.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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