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5彰金職平37

彰化縣大村鄉大西段437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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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31 ~ 2026/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0.8
保證金:
38.2
總坪數:
44.6
坪單價:
4.3萬/坪
持分地坪:
44.6 坪
總現值:
86.9 萬
拍後增值:
-103.9 萬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彰化縣 大村鄉 大西段 437地號,面積 225.7 m2,持分 3/27,31.4 萬
2.
彰化縣 大村鄉 大西段 439地號,面積 28.7 m2,持分 3/27,2.6 萬
3.
彰化縣 大村鄉 大西段 442地號,面積 119 m2,持分 1/1,156.8 萬
拍賣紀錄 (1)
3拍,2026/7/22,總底價 190.8萬,保證金 38.2萬,坪單價 4.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437地號土地現為巷道,供行人及車輛通行使用,東邊有高度落差;439地號土地為空地、雜草,未臨路,無人使;442地號土地現為空地,上有樹栽,無人使用,依航照圖所示部分有廠房占用,惟是否確有占用需以鑑界為準。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債務人未實際使用土地,使用狀況不明。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前開地上物及建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及建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
2.
439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債務人亦未實際占用。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佰玖拾萬捌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4.
投標人應自行注意土地有無登記面積與地籍圖測量面積不符,拍定後不得以實際鑑界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5.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六、
6.
439地號土地之共有人就共有土地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依各共有人應有部分比例定承買範圍。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442地號土地無優先承買權。
7.
本件
8.
439地號土地為應有部分土地,且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442地號土地
土地增值 (3)
1.
彰化縣 大村鄉 大西段 437地號
225.7 m2 × (3/27) × 5,900 元 - 31.4 萬元
= -16.6萬元
2.
彰化縣 大村鄉 大西段 439地號
28.7 m2 × (3/27) × 5,900 元 - 2.6 萬元
= -0.7萬元
3.
彰化縣 大村鄉 大西段 442地號
119 m2 × (1/1) × 5,900 元 - 156.8 萬元
= -86.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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