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437地號土地現為巷道,供行人及車輛通行使用,東邊有高度落差;439地號土地為空地、雜草,未臨路,無人使;442地號土地現為空地,上有樹栽,無人使用,依航照圖所示部分有廠房占用,惟是否確有占用需以鑑界為準。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債務人未實際使用土地,使用狀況不明。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前開地上物及建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及建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
2.
439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債務人亦未實際占用。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佰玖拾萬捌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4.
投標人應自行注意土地有無登記面積與地籍圖測量面積不符,拍定後不得以實際鑑界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5.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六、
6.
439地號土地之共有人就共有土地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依各共有人應有部分比例定承買範圍。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442地號土地無優先承買權。
8.
439地號土地為應有部分土地,且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442地號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