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605地號土地未臨路,與鄰地混合使用,種植稻米。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本件土地由債務人家族種植水稻,無租賃事實,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土地上作物及地上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土地法律關係及實際占用面積均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本件標的合併拍賣,拍定後不點交。
2.
土地編定之使用分區:605地號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惟日後有變更之可能,請投標人查明注意。
3.
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廟寺,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本件拍賣之土地,查無375租約登記。
4.
他項權利: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5.
分標拍賣,如任一標拍定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及費用,其他標別即予停拍,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
7.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玖拾肆萬捌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