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之三筆標的土地相鄰,並坐落門牌彰化縣埤頭鄉彰水路三段589號建物一 棟,建物由共有人之一許泉富及其家人占有使用。前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 拍定後不點交。
6.
投標人應自行注意土地有無登記面積與地籍圖測量面積不符,拍定後不得以實際鑑界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7.
本件為變價分割共有物,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均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 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 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 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六、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