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5年1月6日查封暨指界時,地政人員稱拍賣標的為林園區沿海路四段28號至38號前方空地,現供公眾通行使用。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如有非拍賣之建物其坐落基地權源、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該費用及地價繳清事宜。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投標人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4.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