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5橋金職申83一

高雄市田寮區田寮段33-2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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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9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2.7
保證金:
22.6
總坪數:
455.5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455.5 坪
總現值:
61.7 萬
拍後增值:
-5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田寮區 田寮段 33-2地號,面積 6,023 m2,持分 1/4,112.7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應買,2026/6/29~2026/9/28,總底價 140.8萬,保證金 28.2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5年1月21日指界時陳稱本標33─2地號土地上為雜樹林區,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標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六、本標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5.
若有土地法第107條規定之承租人,則該承租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件,向執行法院或本公司主張優先承買。
6.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一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土地增值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順序。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田寮區 田寮段 33-2地號
6,023 m2 × (1/4) × 410 元 - 112.7 萬元
= -5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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